為營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,提升廣大教師的自我效能感、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,推動我市教育事業(yè)加速發(fā)展,經(jīng)研究,決定開展2015年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選拔推薦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對象和條件
(一)推薦對象
我市普通中小學(含幼兒園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、特殊教育學校、教師進修院校)等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。已評過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的獲得者,不再推薦。
(二)推薦條件
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主要從堅持教學一線、教書育人業(yè)績突出的優(yōu)秀教師中推薦產(chǎn)生,重點推薦市級骨干教師(含培養(yǎng)對象)及以上人員。同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師德高尚。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,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。熱愛教師職業(yè),自覺遵守師德規(guī)范,模范履行教師職責,教書育人,敬業(yè)奉獻,團結協(xié)作,廉潔從教,品德言行堪稱師表,在當?shù)亟逃缬休^高威望。凡存在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10種違規(guī)行為之一的、《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(yè)道德考核辦法(試行)》中20種師德考核“一票否決”行為之一的,均不得推薦為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人選。
2、中學教師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和中學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資格;小學、幼兒園教師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和小學高級及以上教師職務資格。
3、任教以來,曾獲縣(區(qū))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或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;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,其中有一年為優(yōu)秀等次。
4、獨立承擔一門課程教學,完成相應崗位教學工作量;開設過具有較高水平的縣(區(qū))級公開課、示范課或專題講座,得到廣泛好評。
5、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。任現(xiàn)職以來(特別是近5年),參與縣(區(qū))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、教研機構(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、莆田市教師進修學院校)立項的課題研究工作,并取得顯著成果;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(fā)行的CN刊物上發(fā)表1篇及以上有較高水平的論文,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研究人員需提供CN刊物上發(fā)表的2篇及以上論文。教研人員還應主持并完成縣(區(qū))級及以上教研課題1項以上。
6、積極承擔指導青年教師任務,任現(xiàn)職以來(特別是近5年),所指導、培養(yǎng)的青年教師中有2人獲得縣(區(qū))級及以上表彰或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技能比賽一、二等獎,并取得突出教育教學成果。
7、校級正職領導除應具備上述的教師參評條件并參與教學一線任教外,還應當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,在學校管理和指導校內(nèi)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經(jīng)驗豐富、業(yè)績突出,得到學校主管部門和校內(nèi)教師公認;在任職期間,所在學校規(guī)范辦學,校風好、學風正,無安全責任事故,教師隊伍無師德違規(guī)行為。
上述推薦條件的補充說明見附件1,所有推薦選拔條件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。
二、推薦辦法
1、推薦采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,凡符合推薦條件的,各縣區(qū)(管委會)教育行政部門,各級各類學校應積極組織推薦。
2、市直學校由學校直接負責推薦,其余的由所在縣區(qū)(管委會)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。
3、確定上報的候選人,應由候選人所在單位出具證明,確認候選人沒有違法、違紀、違生等行為。同時被推薦的候選人要在主管部門網(wǎng)站和所在學校(單位)公示5個工作日,無異議后上報。
三、推薦材料上報要求
1、關于推薦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人選的報告(包括推薦程序、推選結果、公示情況、推薦意見等);
2、《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選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》(一式一份,附Excel格式電子版名冊);
3、《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推薦審批表》(一式3份,其中第3-7頁另復制20份);
4、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推薦人選的相關材料(一式一份)。
以上推薦材料務必于8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科。每位推薦人選的上報材料,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應負責審核驗證,并分別加蓋學校和單位印章(未蓋章的視為無效)。
四、有關事項
各縣區(qū)(管委會)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要加強領導,周密部署,精心組織,認真制定好推薦實施方案。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好中選優(yōu)原則,準確把握條件標準,嚴格規(guī)范推薦程序,確保真正選出優(yōu)秀人才。要適度宣傳、樹好導向,讓教師充分了解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申報條件和推薦辦法,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、教書育人、敬業(yè)奉獻。
為確保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推薦人選的代表性、先進性,凡弄虛作假,在申報過程中提供假學歷、假證明、假材料的,一經(jīng)查實,取消其參評資格,并終身不得申報。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營私舞弊、失職瀆職、借機謀取私利、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予以嚴肅處理。
工作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與我局人事與師資管理科聯(lián)系。聯(lián)系人:陳美玲、薛朝偉,聯(lián)系電話:2338829、2684682,電子郵箱:ptsjyjjtzq@163.com。
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的申報表和匯總表從莆田教育網(wǎng)→科室信息→師資建設→表格下載(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ptjy.com)。
附件: 1、2015年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選拔推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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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2015年莆田市中小學“教壇之星”申報人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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